所謂的TVCs就是正職員工以外的合約員工、臨時工和供應商,人數和Google正職員工差不多,而且到哪都看的到他們,例如在餐廳的廚師、行銷團隊推廣人員、YouTube影片審查員,甚至是在資訊安全部門抓蟲的工程師,無所不在,佔了17萬Google員工中的49.95%,帶著紅色的識別證(白色則是正職員工)
人數各半,Google內部對於正職及TVCs的待遇卻相當懸殊,宛如天堂地獄,TVCs在Google公司會遇到這些對待:
1、 不准參加分享商業機密策略、專利資訊的全體會議,以及每周五的TGIF例會。
2、 履歷可以提到Google,但必須提到自己是合約員工
3、 內部文件表示自己並非是TVCs雇主,承包公司才是
4、 在Google裡低人一等,在法律上也不被Google所保護,都是為了省錢
5、 完全像種姓制度,公司瀰漫著「如果你夠好,為什麼你不是正職?你一定是哪裏不夠好才只會是合約員工」的氛圍
6、 合約期限兩年,無論談論轉正職或者主動開始找新工作,最後都必須離開
7、 大小眼太嚴重,去年四月YouTube部門發生槍擊案時,只有全職員工收到即時安全通知簡訊
8、 TVCs沒有健保、特休、有薪病假和紅利
去年底一位受到Google內部不平等對待的TVCs寫了一封公開信給CEO Sundar Pichai,這樣擺明把合約員工當作可拋棄式人力的作法,已經有前車之鑑。2000年,微軟公司就受到「長期臨時工」的反撲,他們因為不友善的工作環境集體控訴微軟,最後以 9700萬美元微軟和解。希望Google給他們更高的薪水(因為值得)還有與全職員工差不多的福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