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警會於上年9月7日發表的《監警會通訊》,曾披露四宗因刑事案件衍生的投訴個案,其中一宗個案,警員在未有搜查令下進入投訴人住所搜查,發現一包白色粉末後,以懷疑藏有毒品直接拘捕投訴人,等化驗結果得出只是粟粉時,投訴人已被拘留長達六星期!
監警會批評要等候六星期才有化驗結果並不理想,建議警方與政府化驗所加強合作,快速測試懷疑毒品,以便在48小時的拘留時間內得知結果。
以三條罪名拘捕投訴人
據案情指,有市民向警方舉報一名可疑男子用腳踢鄰居的大門,四名警察接報到場,而當時該名可疑男子已在屋內。監警會處理投訴委員會行動副秘書長梅達明稱,當時警員發現門鎖已壞,即使男子出示鐵閘鎖匙、稱自己是屋主朋友並已獲批准暫住單位,警員仍認為事件有可疑,決定向該男子搜身並在單位內搜查。
警方其後在屋內搜出一包白色粉末及一把受管制武器彈簧刀,遂以刑事毀壞、管有危險藥物、管有違禁武器三項罪行拘捕該男子,將其還押以等候白色粉末的化驗結果。
警未有搜查令 法官列搜屋不合法
然而在還押了六個星期後,化驗結果顯示粉末並非危險藥物,而屋主亦證實男子所說,所以警方只繼續起訴男子管有違禁武器罪行。但法官在審訊時批評警方,稱當日警方並沒有申請搜查令搜屋,因此當日行動並不合法,所檢獲的彈簧刀亦不能成為有效證物,宣告男子無罪釋放。
該名男子在審訊完結後一個月向警察投訴課投訴,指控有關警員捏造證據,僅在單位廚房撿取鷹粟粉,便懷疑是海洛英,並以管有危險藥物拘捕他;又投訴警員查問不禮貌。然而投訴課事後多次就此聯絡投訴人作跟進,但對方沒有回應,只好將有關投訴列為「無法追查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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