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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警察濫權】無搜查令入屋搜出「白粉」 拘留事主6周方驗出為「粟粉」

監警會於上年9月7日發表的《監警會通訊》,曾披露四宗因刑事案件衍生的投訴個案,其中一宗個案,警員在未有搜查令下進入投訴人住所搜查,發現一包白色粉末後,以懷疑藏有毒品直接拘捕投訴人,等化驗結果得出只是粟粉時,投訴人已被拘留長達六星期

監警會批評要等候六星期才有化驗結果並不理想,建議警方與政府化驗所加強合作,快速測試懷疑毒品,以便在48小時的拘留時間內得知結果。監警會處理投訴委員會行動副秘書長梅達指警員發現鐵閘已壞,認為事有可疑,決定入屋搜查。(李家偉攝)

以三條罪名拘捕投訴人

據案情指,有市民向警方舉報一名可疑男子用腳踢鄰居的大門,四名警察接報到場,而當時該名可疑男子已在屋內。監警會處理投訴委員會行動副秘書長梅達明稱,當時警員發現門鎖已壞,即使男子出示鐵閘鎖匙、稱自己是屋主朋友並已獲批准暫住單位,警員仍認為事件有可疑,決定向該男子搜身並在單位內搜查。

警方其後在屋內搜出一包白色粉末及一把受管制武器彈簧刀,遂以刑事毀壞、管有危險藥物、管有違禁武器三項罪行拘捕該男子,將其還押以等候白色粉末的化驗結果。

警未有搜查令 法官列搜屋不合法

然而在還押了六個星期後,化驗結果顯示粉末並非危險藥物,而屋主亦證實男子所說,所以警方只繼續起訴男子管有違禁武器罪行。但法官在審訊時批評警方,稱當日警方並沒有申請搜查令搜屋,因此當日行動並不合法,所檢獲的彈簧刀亦不能成為有效證物,宣告男子無罪釋放。

該名男子在審訊完結後一個月向警察投訴課投訴,指控有關警員捏造證據,僅在單位廚房撿取鷹粟粉,便懷疑是海洛英,並以管有危險藥物拘捕他;又投訴警員查問不禮貌。然而投訴課事後多次就此聯絡投訴人作跟進,但對方沒有回應,只好將有關投訴列為「無法追查」。

 

Source: https://www.hk01.com/%E7%A4%BE%E6%9C%83%E6%96%B0%E8%81%9E/232821/%E7%84%A1%E6%90%9C%E6%9F%A5%E4%BB%A4%E5%85%A5%E5%B1%8B%E6%90%9C%E5%87%BA-%E7%99%BD%E7%B2%89-%E6%8B%98%E7%95%99%E4%BD%8F%E6%88%B6-%E7%9B%A3%E8%AD%A6%E6%9C%83%E6%96%A5%E8%AD%A6%E5%93%A1%E6%BF%AB%E7%94%A8%E8%81%B7%E6%AC%8A?fbclid=IwAR1W8yyBARow1wuGNfYxee1Cfk7e66IqB2utSTTH7D9vO5_BMGRYJtikKa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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